兹有吴世文、翟小清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285号安装公司8号楼1单元2层2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36675号,房屋面积为65.43平方米。被继承人吴世文、翟小清分别于2004年11月1日、2025年7月29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吴洋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