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林飞、刘继贤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航空路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住宅楼3单元2层2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19279号、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10582号,房屋面积为113.84平方米。被继承人刘继贤于2024年11月4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刘正阳、林中英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林飞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