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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程平)(25-10-14)

兹有程清亮、赵玉君所有的房屋座落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335号平桥电厂12号楼5单元2层2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02456号,该房屋面积为53.98平方米。被继承人程清亮、赵玉君二人分别于2020年7月16日和2013年12月26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程平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