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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田速进)(25-10-19)

兹有田新维、李根梅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四一路1号信阳市中心医院13号住宅楼1单元2层201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32043号,房屋面积为134.38平方米。被继承人田新维、李根梅分别于2022年02月11日、2025年09月03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田速进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