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诉人 | 投诉内容 | 投诉时间 | 受理来源 | 回复结果 | 回复机构 |
1 | 谢先生 | 羊山新区谢先生反映,2002年12月,在浉河区民政局与前妻办理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显示房屋贷款由本人偿还,房屋产权归本人所有,2025年9月5日,前往新七大道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工作人员以该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办理,诉求主管部门帮助尽快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5/9/11 | 市12345 | 物权是登记生效原则。《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原则是双方申请人共同申请,单方申请的为例外。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 | 井先生 | 平桥区明港镇井先生,其位于军民街自建房的房产证丢了,向土地局和房管局反映补办房产证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请相关单位帮助处理。 | 2025/9/4 | 市12345 | 经查阅房屋登记档案信息,显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芦先生,其房屋属于自建房,1992年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进行过房屋变更登记换证。井先生私下购买别人的集体土地,其本人也不属于本村村民,不符合登记办证条件。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