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376-6369770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亩) | 用途 | 备注 |
1 | 信阳嘉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杜河村 | 411502014021JE00250L00000001 | 649.46 | 其他林地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