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炳义、徐存兰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广场东路恒天房地产公司与信阳市体委联建楼1层101号2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49827号,房屋面积为60.3平方米。被继承人张炳义、徐存兰分别于2018年7月31日、2025年5月2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张七梅、张骁宇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张雪红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