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杨德生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南侧贸易广场北区3幢1层107号、2层207号、3层307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363号,房屋面积为100.71平方米。被继承人杨德生于2025年10月5日去世,共有继承人6人,现李明荣、杨修兵、杨怡新、杨金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杨洲幸资、方艳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