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首次登记公告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信阳市金穗谷业有限公司)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311审批室)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信阳市金穗谷业有限公司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11503017004JB00048F00050001、411503017004JB00048F00060001、411503017004JB00048F00070001

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卢岗村

6217.8

土地用途:仓储

建筑物用途:仓储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