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311审批室)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河南骤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411502026006JB00068F00010001、411502026006JB00068F00020001 | 信阳市平桥区五里镇甘元村文园组 | 9131.69 | 土地用途:工业 建筑物用途:办公楼、工业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