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协助执行公告

关于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089782号、第0008978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豫1503民初6881号和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豫15民终3762号,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089782号、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089783号

王飞、张彦丽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6001GB00170F00020079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中乐百花B区2号楼1单元1202号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豫1503民初6881号和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豫15民终3762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