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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5)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29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6)豫1503执恢2484-1号,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5)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298号

陈明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11503006001GB00002F00040089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一大道东方今典·中央城A区4号楼22层2204号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6)豫1503执恢2484-1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