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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006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2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1081执1041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1081执10410号之三,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0063号

王誉菲

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

411503009005GB00054F00010027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东办事处工六路以西,工十一路以北春晖世和府1号楼2单元5层503号

依据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1081执1041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1081执10410号之三办理

2

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29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

抵押权

411503009005GB00054F00010027

河南省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东办事处工六路以西,工十一路以北春晖世和府1号楼2单元5层503号

依据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1081执1041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1081执10410号之三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