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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080526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豫1503执22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豫1503执2284号,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080526号

陈猛猛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0000GB00000F00013505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南京路街道办事处楚王城四组君建小区1号楼2单元5层504号

依据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豫1503执22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豫1503执2284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