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协助执行公告

关于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864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豫1502执245号之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豫1502执245号之二,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864号

李文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11503902004GB00004F00090141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奥兰·人和家园9号楼1单元18层1802号

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豫1502执245号之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豫1502执245号之二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