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99号 | 郭嘉 | 抵押权 | 411503000000GB00000F00013421 |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前进村九组前进路住宅小区3号楼2单元5层504号 | 遗失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1日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豫(2020)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99号 | 郭嘉 | 抵押权 | 411503000000GB00000F00013421 |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前进村九组前进路住宅小区3号楼2单元5层504号 | 遗失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