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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F(2017)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07229号、豫F(2018)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400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107执恢823号之七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107执恢823号之六,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F(2017)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07229号

王慧如

房屋所有权

411503902003GB00007F00080112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信阳恒大翡翠龙庭E区8号楼2单元24层2403号

依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107执恢823号之七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107执恢823号之六办理

2

豫F(2018)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4002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胜利路支行

抵押权

411503902003GB00007F00080112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信阳恒大翡翠龙庭E区8号楼2单元24层2403号

依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107执恢823号之七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107执恢823号之六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