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作废公告

关于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4)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81号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潢川管理部

抵押权

411502011005GB00004F00060067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浉河南路南侧天福·山河观邸6号楼17层1702号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