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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C003965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C003965号

徐同兵、高霞

抵押权

411503006001GB00064F10010337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九阳大厦1号楼1单元8层802号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25)豫1503执恢1827号、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1503执恢1827号之一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