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19039号、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10430号 | 肖武仁、朱凤云 | 房屋所有权 | 411502005002GB00051F00040007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华夏路175号市天朗渔业开发中心东4号楼2单元2层203号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19039号、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10430号 | 肖武仁、朱凤云 | 房屋所有权 | 411502005002GB00051F00040007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华夏路175号市天朗渔业开发中心东4号楼2单元2层203号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