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作废公告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字第11098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阳市平桥区字第110982号

何广敏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0000GB00000F00013548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段家湾路(原前进村二组)文君小区1号楼1单元4层401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