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阳市平桥区字第110982号
何广敏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0000GB00000F00013548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段家湾路(原前进村二组)文君小区1号楼1单元4层401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