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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07260号房屋共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07260号

李峰、

董珂珂

房屋所有权

411502004006GB00010F00090040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老城街道办事处社会路中段成功花园9号楼3单元606号

依据生效的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1502执恢536-2号、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1502执恢536-2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