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私字第1010005号
秦兆里
房屋所有权
411502000000GB00000F99993775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卫校院内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东一区12号楼1单元3层302号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