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群众购房办证难题,落实信阳市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工作要求。现就我市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房企被税务机关列为注销、走逃、失联、非正常等特殊情形下的契税申报、不动产登记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因房企被税务机关列为注销、走逃、失联、非正常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补充协议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不动产权属转移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权利人,适用本通告办理流程。
二、契税办理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符合上述情形的,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办理。
三、登记办理
购房人无需向房企申请补充协议、情况说明、发票补办等材料,以契税完税凭证、合法购房合同等为依据,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
四、工作要求
该业务纳入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最多跑一次”服务清单。实行“证缴分离”,房企涉税遗留问题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置,不转嫁给购房人。各登记服务窗口、延伸服务点需严格落实本政策,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咨询答疑工作,常态化解决房企异常导致的群众办证堵点问题。
五、施行时间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