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郑梅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河南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中国工商银行信阳分行宝石桥3号楼3单元1层106号,房屋所有权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34190号,房屋面积为114.97平方米。被继承人郑梅于2024年11月5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张林霞、张林阳、张林拉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张林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