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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叶萌萌、芦涵悦)(26-07-09)

兹有叶萌萌、芦浩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北延段东侧印象湖山一期31号楼1单元16层1601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3901003GB00003F00310069,房屋面积为147.78平方米。被继承人芦浩于2024年04月3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冷开英、芦云贵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叶萌萌、芦涵悦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