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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陈广林)(26-07-15)

兹有陈广林、沈志菊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新七大道恒大名都10号楼2单元16层1606号,不动产权证书:豫(2017)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961号,房屋面积为147.08平方米。被继承人沈志菊于2024年11月14日去世,共有继承人3人,现陈悦、陈煜堃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陈广林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