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预浉河区字第0004044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抵押权
411502004023GB00008F00060068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浉河北路浉河锦绣小区6号楼1单元9层903号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