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甄文成、张新莲所有的房屋座落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平桥化肥厂5号楼6单元5层51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05826号,该房屋面积为85.45平方米。被继承人甄文成、张新莲分别于2014年08月17日、2026年06月09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甄磊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