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公告(信阳市明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兹有信阳市明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2年7月26日向我单位递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书,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信政办[2022]21号)的要求,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信政办〔2018〕44号)第一条“国有建设用地上‘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不动产权籍调查问题”规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由辖区国土主管部门、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报辖区政府审查确认后,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的规定。”拟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信阳市明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权属性质为国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商服。
现对申请的6宗地的情况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一:位于明港镇龚庄社区居委会陈楼组,面积132.35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四至东临道路,南临刘晶晶,西临刘晶晶,北临高伟冬。
宗地二:位于明港镇三里井社区居委会107国道东侧,面积98.10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四至为东临杨文安,南临杨文安,西临107国道,北临曹庆国。
宗地三:位于王岗乡王岗村二北组,面积991.90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四至为东临道路,南临郑梅、桂燕,西临周永纯,北临道路。
宗地四:位于甘岸街道办事处岸北社区居委会107国道西侧,面积1904.5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四至为东临周艳艳、李正远,南临张平,西临李宏,北临李宏、黄启安。
宗地五:位于邢集镇邢集村六南组,面积714.2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四至为东临道路,南临河南省信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西临水沟,北临袁宝。
宗地六:位于兰店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兰店社区居委会沈庄组,面积1276.8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四至为东临王祖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地方税务局,南临道路,西临道路,北临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地方税务局、罗少勤、何金龙。
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明港分局提出申诉并进行复查,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报请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批准信阳市明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宗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6-8666610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明港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