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公告

关于信市国用(1998)字第12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时间:2022-09-26 16:10来源:未知 点击:

根据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2执恢43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市国用(1998)字第1249

张华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11502002028GB00033f00010001

砖瓦厂开发小区

根据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2执恢43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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