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登记公告送达通知
张恒诚、邓有芬,刘国玲、涂礼祥及其利害关系人:
按照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22)豫1502行司建1、3号】、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信浉检行类监(2022)1号】和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15民终4166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张恒诚、邓有芬,刘国玲、涂礼祥在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的七套房产(名单附后)已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由于无法联系到产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376-309739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张恒诚邓有芬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
142.51平方米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887号 |
张恒诚邓有芬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
142.23平方米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120633号 |
张恒诚邓有芬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
142.51平方米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630号 |
张恒诚邓有芬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
142.23平方米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688号 |
张恒诚邓有芬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
142.23平方米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648号 |
张恒诚邓有芬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
140.65平方米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654号 |
刘国玲涂礼祥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
142.23平方米 |
豫F(2017)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693号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