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公告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登记公告送达通知

时间:2023-03-31 11:16来源:未知 点击:

张恒诚、邓有芬,刘国玲、涂礼祥及其利害关系人:

按照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22)豫1502行司建1、3号】、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信浉检行类监(2022)1号】和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15民终4166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张恒诚、邓有芬,刘国玲、涂礼祥在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的七套房产(名单附后)已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由于无法联系到产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376-3097396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不动产权证书号

张恒诚邓有芬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142.51平方米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887号

张恒诚邓有芬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142.23平方米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120633号

张恒诚邓有芬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142.51平方米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630号

张恒诚邓有芬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142.23平方米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688号

张恒诚邓有芬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142.23平方米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648号

张恒诚邓有芬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140.65平方米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2654

刘国玲涂礼祥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十一组

142.23平方米

F(2017)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693号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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