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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84119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84119

马书红、张彦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11502004023GB00005F00050009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办事处航空路中国铁建领秀城福华园5号楼109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1502执恢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1502执恢40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