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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118246号、第0011824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118246号、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118247

张振、刘凤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11503006001GB00029F00010074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新三路穗丰苑小区1号楼1单元1401

依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1972执恢62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1972执恢629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