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继承公告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张志宏)(24-11-25)

兹有张国权、张桂华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合群路18号信阳职业技术学院3号楼3单元3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私字第0010055号,房屋面积为103.22平方米。被继承人张国权、张桂华分别于1999912日、201749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张志宏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