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国权、张桂华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合群路18号信阳职业技术学院3号楼3单元3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私字第0010055号,房屋面积为103.22平方米。被继承人张国权、张桂华分别于1999年9月12日、2017年4月9日去世,共有继承人1人,上述房屋由张志宏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