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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李冬霜)(24-11-30)

兹有李红、李冬霜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军民路北侧中港二期工程4号楼1单元4402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3013027GB00047F00040026,房屋面积为131.26平方米。被继承人李红于2021110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赵怀荣、李天赐、李瑞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李冬霜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