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继承公告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刘芳)(25-04-80)

兹有巩珊琳、刘彦伦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南京路28号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分公司B楼2单元1层104号,不动产权证书为:豫F(2017)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277号、第0012278号,房屋面积为158.14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彦伦于2025年3月28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巩珊琳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刘芳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7日